黑龙江克山一男人王某某。王某为公务
因拒服兵役 。某年
受11项处分 。得入党不得录
6月6日,王某为公务黑龙江齐齐哈尔“魅力克山”发布《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施行联合惩戒的某年情况通报》:
应征青年王某某 ,男 ,得入党不得录2004年4月25日出世,王某为公务中专学历,某年克山县河北村夫 。得入党不得录该青年于2025年1月经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从军 ,王某为公务经体格检查、某年政治查核合格后,得入党不得录3月上旬被同意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。王某为公务
王某某入伍后执役情绪不规矩,某年对部队作业日子极不习惯,得入党不得录屡次提交归队请求 ,新训大队对其屡次进行思想教育,其不为所动,拒服兵役情绪坚决 。经武警支队新训干部主干、县征兵办作业人员和该新兵家长 、亲属屡次对其谈心教育,仍拒不悔改,回绝实行兵役责任。4月30日,王某某被地点部队作开除处理。
为坚决保护依法服兵役严肃性 ,实在教育自己、警示别人 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征兵作业条例》《黑龙江省拒服兵役查验惩戒方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将王某某认定为严峻失期主体 ,归入实行国防责任严峻失期主体名单 ,由县公安局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记事栏中注明“拒服兵役” ,并对其施行联合惩戒,详细处分如下:
一、自通报下达之日起,吊销责任兵家庭优待金,并依照2025年克山县家庭优待金(27625元)两倍处以一次性罚款55250元上缴县财务。如拒不交纳罚款,则依法请求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。
二 、自通报下达之日起,不得入党